top of page

游戏使用者服务条款

 

本「游戏使用者服务条款」(下称「服务条款」)是依据「网络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所订定,用以规范磐亚(海南)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乙方游戏或服务使用者(以下称为「甲方」)之间的关系。

服务条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及其关系企业提供的游戏(包含计算机软件、行动应用程序或网页游戏等)、网站(包含乙方架构网页或Facebook、Discord等社群网站)、信息、服务等(以下概括简称为「乙方游戏服务」)。

 

甲方于注册乙方游戏服务账号或使用乙方游戏服务前应详阅本服务条款,以保障甲方权益。本服务条款构成甲乙双方间契约,甲方于阅毕本服务条款内容并于确认页面按下「同意」选项或注册乙方游戏服务账号或使用乙方游戏服务,即视为甲方完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

倘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者,本契约订定时,应经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约始生效力;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者,本契约之订定,应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为之。

 

若甲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甲方不得安装、复制或使用任何乙方游戏服务。

 

一、 名词定义

  1. 游戏:指由乙方或其关系企业提供之游戏以及与该游戏相关之服务。

  2. 付费游戏点数:指甲方依照乙方所订付费方式,预付一定金额购买之虚拟货币,该虚拟货币得于游戏中作为支付工具使用(例如兑换游戏中虚拟道具、换取抽选虚拟道具或游戏角色机会、开启游戏中特定功能或用以解锁或扩充游戏关卡等)。

  3. 非付费游戏点数:指甲方非透过支付价金方式获得之虚拟货币(例如乙方因举办活动所发送或乙方因任何情况提供给甲方作为补偿者),该虚拟货币得于游戏中作为支付工具使用(例如兑换游戏中虚拟道具、换取抽选虚拟道具或游戏角色机会、开启游戏中特定功能或用以解锁或扩充游戏关卡等)。

  4. 游戏点数:指付费游戏点数及非付费游戏点数。

  5. 虚拟道具:指可于游戏中使用之虚拟物品,甲方仅能在合乎法律和游戏管理规则的情况下拥有对虚拟道具的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做其他权利主张。

  6. 游戏管理规则:系指由乙方订立且乙方有权修改,用以规范游戏进行方式之规则。

  7. 游戏历程:指自甲方开始使用乙方游戏服务起至结束使用乙方游戏服务止,计算机系统对甲方游戏进行过程所为之记录。

  8. 暂停游戏权限(冻结):系指以限制登入游戏或暂时限制甲方游戏账号使用权利等方式,暂时禁止甲方或限缩甲方使用乙方游戏服务。

  9. 插件: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干预、影响、改变或不当纪录乙方在线游戏运作之程序。

  10. 必要成本:指乙方为履行契约、提供游戏服务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给付予第三人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费用或汇款手续费等。

 

二、 服务条款之内容

  1. 以下项目视为本服务条款之一部分,与本服务条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关游戏之公告、活动规定或广告宣传内容。
    (2) 计费制游戏之费率表及各游戏管理规则。

  2. 本服务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消费者有利之解释。

 

三、游戏服务应载明之信息

  1. 乙方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1)依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规定标示游戏分级级别及禁止或适合使用之年龄层。

     (2)进行游戏服务之最低软硬件需求。

     (3)有提供直接或间接、部份或全部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及中奖机率、保证获取机制等信息,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2.第1项第(3)款所称「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之电磁纪录数据文件,乙方应维持其真实及完整性至活动结束后一百八十日,以作为消费争议发生时,查验机率使用。

  3.乙方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以中文明显标示,若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除应符合本服务条款前言之规定,并应于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后,方得使用乙方游戏服务,本服务条款变更时亦同。

四、契约解除权规定

  1. 甲方得于开始游戏后七日内,以书面告知乙方解除契约,甲方无需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

  2. 前项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费游戏点数向乙方请求退费。

 

五、通讯交易契约解除权特别规定

  1. 付费游戏点数一经甲方于游戏中使用(例如购买游戏中虚拟道具、换取抽选虚拟道具或角色之机会或用以解锁或扩充关卡等)即因其性质无法返还,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通讯交易鉴赏期相关规定,亦不得申请退费。

  2. 若为甲方直接付费解锁游戏特定关卡、扩充游戏内容或兑换特定道具之情形,因属一经乙方提供即为完成之在线服务,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通讯交易鉴赏期相关规定,亦不得申请退费。

  3. 甲方所持有之非付费游戏点数及虚拟道具并无金钱价值,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申请退费。

  4. 倘甲方系透过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于iOS系统或Android系统)购买付费游戏点数,甲方申请退费时应依据该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关规定为之。

  5. 若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同意或无行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付费游戏点数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张退费时,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网公告流程,备妥证明文件并提出申请,经乙方确认后,退还甲方未使用之付费游戏点数。如该次购买系透过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于iOS系统或Android系统),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时应依据该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关规定办理。

 

六、计费标准、变更及其通知相关规定

  1. 乙方游戏服务之收费计算方式为:游戏内购制。

  2. 乙方游戏服务内(例如:游戏商城、在线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额外付费购买之付费游戏点数、商品或其他服务之机制(例如:虚拟货币或宝物、进阶道具等),乙方应在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载明付款方式及商品信息。

  3. 使用游戏主服务之收费若有费率调整时,乙方应于预定调整生效日三十日前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若甲方于注册账号时已登录通讯数据者,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4. 前项费率如有调整时,应自调整生效日起按新费率计收;若新费率高于旧费率时,甲方在新费率生效日前已于官网中登录之付费购买点数或游戏费用应依旧费率计收。

 

七、知识产权

  乙方游戏服务、游戏及所有与乙方服务或游戏相关之著作、纪录或数据,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营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申请知识产权之权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包含但不限于游戏、影片、程序代码、对象、人物、名称、故事、对话、概念、图形、动画、声音、游戏历程等),均为乙方或其个别权利人所有。非经乙方或其个别权利人事先合法授权,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目的重制、传输、改作、编辑、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或为任何侵权行为,违者应负一切法律责任。但甲方参考游戏中素材所为之文字或视觉美术二次创作,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1)甲方的创作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属于乙方之或第三方之著作物全部或一部,且甲方创作必须具有创作性质; (2)该创作仅用于甲方个人的非商业使用或甲方个人直接进行的小规模贩卖(即不透过第三方中介、委托贩卖、出版发行等情况);(3)甲方必须充分揭露该项创作是乙方网站或游戏的二次创作,不得有使他人混淆误认为乙方官方作品之虞;(4)该项创作或贩卖行为不至于损害乙方或其他权利人的商誉或任何权利。甲方同意并了解本条并未构成乙方对于甲方使用任何乙方素材之授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除有侵害乙方知识产权之虞之创作。

 

八、账号密码之使用

  1. 甲方完成注册程序后取得之账号及密码,仅供甲方本人使用。该组账号一经设定即不得变更。

  2. 前项之密码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机制进行变更。乙方人员(含客服人员、游戏管理员)不得主动询问甲方之密码。乙方应于契约终止后三十日内,保留甲方之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电磁纪录。

  3. 本服务条款非因可归责甲方之事由而终止者,甲方于前述期间内办理续用后,有权继续使用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电磁纪录。

  4. 第2项期限届满时,甲方仍未办理续用,乙方得删除该账号及附随于该账号之所有数据,但法令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5. 甲方应负账号及密码保管之责,不得将该组账号及密码转让、交付、揭露、出售或出借予第三人,亦不得使第三人使用该账号。如因而产生纠纷,属可归责于甲方之情形,由甲方自行负责。

  6. 如甲方未注册账号密码而是以访客身份使用乙方游戏服务,乙方可能无法依照本服务条款与甲方进行联系或查询甲方游戏历程。

九、账号密码遭非法使用之通知与处理

  1. 当事人一方如发现账号、密码被非法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进行查证,经乙方确认有前述情事后,得暂停该组账号或密码之使用权,更换账号或密码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游戏服务之使用权利,并将相关处理方式揭载于游戏管理规则。

  2. 乙方应于暂时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官网公告、简讯、电子邮件、推播或其他双方约定之方式通知前项第三人提出说明。如该第三人未于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乙方应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不能回复时可采其他双方同意之相当补偿方式,并于回复后解除对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费安全装置(例如:防盗卡、电话锁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负回复或补偿责任。

  3. 第一项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项之处理时,甲方得依报案程序,循司法途径处理。

  4. 乙方依第一项规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权时,在限制使用期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费用。

  5. 甲方如有申告不实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权利受损时,甲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十、游戏历程之保存与查询

  1. 乙方应保存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纪录,保存期间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询。甲方得以书面或网络(包含电子邮件)申请调阅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且须提出与身份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并回答乙方用以查核身分之相关问题以供查验,查询费用为新台币贰佰元,由甲方负担。

  2. 乙方接获甲方之查询申请,应提供第一项所列之甲方个人游戏历程,并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数据。但甲方透过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于iOS系统或Android系统)支付费用之交易纪录持有者系第三方平台,乙方可能无法提供该交易纪录供甲方查询。

十一、电磁纪录

  1. 乙方游戏服务之所有电磁纪录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并应维持甲方相关电磁记录之完整;甲方了解本游戏之所有电磁纪录,仅为娱乐过程中提供之游戏乐趣与体验,并不具有金钱交易价值。

  2. 甲方对于前项电磁纪录有使用支配之权利,但不包括乙方游戏服务范围外之移转、收益行为。

 

十二、个人资料保护与隐私权政策

  1. 关于甲方个人资料之保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相关规定请参<个人资料暨隐私政策条款>。

  2. 如甲方未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或原提供之数据已不符合真实而未更新,乙方得于甲方提供真实数据或更新数据前,暂停游戏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暂停游戏权限及游戏历程查询之服务);如甲方未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或原提供之数据已不符合真实而未更新,乙方无须对甲方因本服务条款所发生的任何损害负责。

  3. 甲方于游戏进行中如有任何违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权利之虞者,为配合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乙方得将甲方个人资料、注册信息、游戏历程等提供该当主管机关。

 

十三、公开与授权

  1. 乙方服务可能提供甲方表述之平台(包含游戏中对话、评论功能、上传图像等)。乙方无法保证甲方于公开场合之表述不被第三人使用,如因第三人未经授权使用甲方表述致甲方受有损害或产生任何争议,甲方应自行负责。

  2. 甲方对其透过乙方服务所为之公开表述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无事先审查之义务,但乙方有权修改或删除不当表述,包含侵害他人著作权、歧视性、侮辱性、争议性、猥亵性、不雅性、违反本服务条款或违反法律之发言等。

  3. 乙方有权监控或记录甲方透过使用乙方游戏服务进行沟通之内容,甲方应同意并知悉甲方透过使用乙方游戏服务进行之沟通并不属于甲方之个人隐私。乙方有权以任何理由揭露甲方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2)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揭露;(3)为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或其他任何游戏规范;(4)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和救济途径。

  4. 甲方同意无偿、永久、不可撤回地授权乙方或其指定第三人于全球以任意方式利用其透过乙方游戏服务所为之公开表述(包含复制、改写、出版、发行、公开发表等所有著作权法上得授权之权利)。

 

十四、联机质量

  1. 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必须自行配备上网所需之各项设备,以及负担「网际网络连接费用」等电讯相关费用。

  2. 有关甲方使用电信事业之电信机线设备,如因电信机线设备之障碍或阻断,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情况致造成损害时,乙方将不负赔偿责任。

  3. 乙方为维护乙方游戏服务相关系统及软硬件设备而预先规划暂停本游戏服务之全部或一部时,应于七日前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 但因临时性、急迫性或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4. 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联机使用乙方游戏服务时,乙方应立即更正或修复。对于甲方于无法使用期间遭扣除游戏费用或游戏内商品,乙方应返还游戏费用或商品,无法返还时则应提供其他合理之补偿。

 

十五、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责任

  1. 乙方应依本服务条款之规定负有于提供乙方服务时,维护其自身计算机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计算机系统或电磁纪录受到破坏,或计算机系统运作异常时,乙方应于采取合理之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

  3. 乙方违反前二项规定或因游戏程序漏洞致生甲方损害时,应依甲方游戏中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4. 乙方计算机系统发生第二项所称情况时,于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5. 甲方因共享账号、委托他人付费购买游戏点数衍生与第三人间之纠纷,乙方得不予协助处理。

 

十六、游戏管理规则

  1. 为规范游戏进行之方式,乙方应订立合理公平之游戏管理规则,甲方应遵守乙方公告之游戏管理规则。

  2. 游戏管理规则之变更应依本服务条款第十九条之程序为之。

  3. 游戏管理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规定无效:
    (1) 抵触本服务条款之规定。
    (2) 剥夺或限制甲方之契约上权利。但乙方依本服务条款第十七条或第二十条之规定处理者,不在此限。

 

十七、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理

  1. 除本服务条款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于游戏服务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2. 甲方第一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乙方应通知甲方于一定期间内改善。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游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或暂停游戏权限。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得立即依游戏管理规则限制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

  3. 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停止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七日。但甲方有重大违约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本服务条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情形)致乙方解除或终止与甲方契约关系者不在此限。

 

十八、申诉权利

  1. 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供之联机质量、游戏管理、费用计费、其他相关之服务质量,或对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置不服时,得于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提出申诉,乙方接获申诉后,应于十五日内回复处理之结果。

  2. 乙方应于官网或游戏管理规则中明订服务专线、电子邮件等相关联络信息与二十四小时申诉管道。

  3.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插件或其他影响游戏公平性之申诉,依第一项规定办理。

 

十九、服务条款之变更

  1. 乙方修改本服务条款时,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之,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2. 乙方未依前项进行公告及通知者,本服务条款之变更无效。

  3. 甲方于第一项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

     (1) 甲方未为反对之表示者,乙方依服务条款变更后之内容继续提供本游戏服务。

     (2) 甲方为反对之表示者,依甲方终止契约方式处理。

     (3) 若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关于本服务条款之变更,应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阅读、了解并同意后,甲方方得继续使用本游戏服务。

 

二十、服务条款之终止及退费

  1. 甲方得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终止与乙方之契约关系。

  2. 若甲方逾一年期间未登入使用乙方游戏服务,乙方得通知甲方于十五日内登入,如甲方届期仍未登入使用,则乙方得终止本服务条款。

  3.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后,得立即终止服务条款:

     (1) 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乙方计算机系统之恶意攻击或破坏。
     (2) 以利用插件、病毒程序、游戏程序漏洞或其他违反游戏常态设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进行游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作弊程序、利用自动化执行软件(bots)自动控制游戏、服务器或任何组件或其功能、使用黑客程序或任何其他未经授权之第三方软件。

     (3) 以冒名、诈骗或其他虚伪不正等方式付费购买点数或游戏内商品。

     (4) 因同一事由违反游戏管理规则达三次数以上,经依第十七条第二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经司法机关查获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

     (6) 实施反向工程、反编译、拆解、破译或行为者。
     (7) 利用乙方服务或游戏之一部或全部作为任何未经乙方授权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透过乙方服务或游戏从事任何商业广告或营销活动、重制及散布乙方游戏内容等。
     (8) 使用任何第三方软件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来自或储存于乙方客户端或游戏之信息。
     (9) 提供任何游戏配对服务,对乙方通讯协议进行拦截、仿真或重新导向,包括但不限于在因特网、网络联机机器或于内容汇聚网络进行游戏。
     (10) 未经乙方授权或同意协助、建立或维护任何连接至游戏的联机,包括但不限于连接至未经授权服务器的任何模拟或试图模拟之联机,或其他任何游戏;以及使用未经授权程序或工具的任何联机。
     (11) 未经乙方授权而出售、出租、设定担保权益或转让甲方就本游戏所持有之权利予他人。
     (12) 中断或协助中断任何用以支持游戏或任何游戏环境之计算机或者任何其他玩家的游戏过程。

     (13) 发布任何辱骂、威胁、诽谤、侮辱、歧视性、猥亵性、攻击性言论、利用游戏从事不法行为、或意图骚扰、伤害任何人,情节重大者。

     (14) 公开或私下传播任何存在并可利用的游戏漏洞者。

  4.乙方对前项事实认定产生错误或无法举证时,乙方应对甲方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5.本服务条款终止时,乙方于扣除必要成本后,应于三十日内以现金或汇款等方式退还甲方已购买而未使用之付费游戏点数之费用,若以现金退款,甲方应自行至乙方营业所领取退款。倘甲方系透过第三方平台(如Android或iOS系统)购买付费游戏点数,甲方应先向第三方平台申请退费,申请退费时除应符合本服务条款外,亦应遵守第三方平台之规定办理。

 

二十一、停止营运

  1. 因乙方停止游戏服务之营运而终止服务条款者,应于终止前三十日公告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若甲方于注册账号时已登录通讯数据者,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2. 乙方未依前项期间公告并通知者, 除应退还甲方未使用之付费游戏点数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并应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补偿。

 

二十二、送达

  1. 有关本服务条款所有事项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录之联络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为送达。

  2. 前项登录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若有变更,甲方应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依变更后之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为送达。

  3. 乙方依本条地址所为之通知发出后,以书面通知到达甲方,或电子邮件进入甲方之电子邮件服务器中,推定为已送达。

  4. 因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致乙方无法送达者,乙方对甲方因无法送达所致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二十三、语言

本服务条款中文以外版本均仅供甲方参考之用,如其他语言的版本与中文版有不一致的地方,一切皆以中文版本为准。

 

二十四、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 本服务条款、游戏管理规则及相关事项之解释与适用,以及甲方因使用乙方游戏服务而与乙方间所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台湾之法律为准据法。因本服务条款而生之事件,双方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 前项约定不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规定之适用。

 

 

磐亚(海南)网络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service@panart.cn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04月09日

tos

个人资料暨隐私政策条款

磐亚(海南)网络有限公司及关系企业(以下统称「磐亚」或「我们」)为尊重及保护磐亚产品和服务用户的个人资料与隐私,特制定本「个人资料暨隐私政策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我们在搜集、处理、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时将遵守本条款之规范。请您详阅本条款,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游戏服务」)就代表着您已阅毕并同意以下内容。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请不要使用游戏服务,谢谢您的配合。

 

一、本条款适用范围

  1.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或者我们通过网站、社群媒体、电子邮件、讯息或游戏服务收集到的个人资料,例如您回报问题时所提供的个人讯息或使用游戏服务时系统自动搜集的信息。基于最小搜集原则,我们只会基于提供您游戏服务及响应您的需求的目的下以最有限的方式搜集您的个人资料。

  2. 本条款不适用于磐亚以外第三方所提供之外部网页,亦不适用于磐亚所委托或参与管理的人员之外的第三方。此外,在游戏服务的页面中可能包含第三方网页之连结,该第三方并不适用本条款,如果您希望知道该第三方的隐私权保护政策,请径行查询该第三方之隐私权保护条款。

 

二、个人资料的搜集、处理及利用方式

  1. 当您申请游戏服务之账号或使用游戏服务时,我们将视活动性质请您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并在特定目的范围内以电子或非电子化方式不限地域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非经您同意,我们不会将个人资料用于特定目的以外其他用途。

  2. 您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以下目的:身份识别和认证、账户登入和账户管理、您的不同帐户信息整合及同步、提供游戏纪录查询、联系、提供产品、提供市场信息、通知有关游戏服务之变更、提供维护、推送通知、保证和其他服务、帐务处理、提供有关您的产品和服务的数据、提供您广告和宣传材料、改善服务质量、调查、研究、分析和报告、法律规定或会计需求之用途,以及其他磐亚营运相关用途、营销、契约或类似契约法律关系。

  3. 个人资料是指可用以直接或间接地办识特定个人身份的资料。我们在您使用服务信箱、提交问卷或窗体、注册账号、留言、付款等互动性功能时,会搜集、处理、利用您的个人资料,这些个人资料项目可能包含:姓名、账号名称、电子邮件地址、联络方式、生日、性别、使用时间、地理位置、IP地址、Cookies (储存于客户端之数据,通常无法直接用于连结个人身份)、登入设备装置信息、社群媒体信息(例如若您使用您个人的Facebook或twitter账户登入或连结游戏服务)、帐户及交易讯息等。

  4. 您在联机使用游戏服务时,我们的服务器可能会自行记录相关行径,包括您使用联机设备的IP地址、使用时间、使用的操作系统、浏览及点选数据记录等,做为我们内部提升游戏服务质量的参考依据。

  5. 我们可能会透过游戏服务搜集用户行为信息,该等信息无法直接用于辨识特定使用者身份,但将可能被磐亚及其合作伙伴用于大数据分析。

  6. 因业务经营之必要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与我们有业务之合作伙伴(例如游戏服务经销商、信用卡公司、苹果(iOS)或Android平台或Facebook等社群媒体)或自该等合作伙伴处取得您的个人资料以达到前述特定目的。

  7. 个人资料可能涉及国际传输,所涉国家或地区包含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以及其他我们设有营业处所或设备之地区。如有本条所述其他必要情况,亦有可能传输至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8. 您可以拒绝提供您的部份或全部个人资料,但某些情况下,如果您未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您将无法使用某些我们的游戏服务(例如需要注册之产品或收受相关信息)。

  9. 倘您并非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之当事人,您必须保证该当事人已了解并同意本条款所有内容并授权您提供我们其个人资料。

  10. 若您拒绝提供我们所需的个人资料或未提供最新且正确之个人资料,将可能影响您使用游戏服务之权益或导致您无法使用游戏服务。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关政策

  1.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注册或使用任何游戏服务或提供我们个人资料之前,必须先取得您的监护人的同意。我们不会明知而搜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

  2. 基于个人资料最小搜集原则,我们不会主动审核或验证您提供的年龄。如果您是监护人且您相信我们搜集了受您监护之人的个人资料,您可以透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要求删除该等个人资料。

 

四、数据之保护

  1. 磐亚将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包括行政和技术措施,以保障您的个人资料免受未经授权的接触、使用、变更、披露或销毁。我们的主机均设有防火墙、防毒系统等相关的各项信息安全设备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严格保护网站及您的个人资料,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您的个人资料,相关处理人员皆签有保密合约,如有违反保密义务者,将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分或合约责任追究。如我们因业务需要有必要委托业务往来第三方提供服务时,我们亦会严格要求其遵守保密义务。

  2. 虽然我们致力于确保我们网络及系统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安全措施能够完全防止第三方黑客非法获得访问此等信息的权限。任何互联网传输方法或电子储存方法都不是100%安全的。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您的信息绝对不会受到第三方滥用而产生任何的损失。

  3. 我们会在符合本隐私条款及提供您游戏服务之目的的期间内保存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为符合法制、税务、会计需求等,我们可能会将您的数据保存一定的期间。当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的目的已不复存在时,我们将会删除您的个人资料或将您的个人资料匿名化,使其不具辨别身份之效力。

 

五、当事人权利

  1. 您可以透过寄发电子邮件行使下列权利,但请注意我们可能因此向您酌收必要之行政处理费用:

    (1)查询或请求阅览。

    (2)请求制给复制本。

    (3)请求补充或更正。

    (4)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

    (5)请求删除。

  2.为履行法律或契约上义务,我们可能会拒绝您依前项所为之请求。

 

六、与第三人共享个人资料之政策

  1. 除本条款所列之情形以及有法律依据或合约义务的例外情况外,我们不会擅自提供、交换、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个人资料给其他个人、团体、私人企业或公务机关。

  2. 前项的例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经由您书面同意。

    (2)法律明文规定。

    (3)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

    (4)为免除您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5)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6)其他有利于您的权益之情形。

  3.磐亚的网页或应用程序中可能提供第三方网站或应用程序的链接,您可经由该连结点选进入其他网站,但该连结网站不适用本条款,您必须参考该链接网站或应用程序的隐私权保护政策。

 

七、隐私权保护政策之修正

本条款将视情况及法令变更随时进行修正或更新,修正后的条款将在此更新及公告。请您定期阅读和遵守本条款最新版本以充分保障您的权利。如您继续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游戏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本条款之最新版本。

 

八、语言

如本条款中文版本和其他语言的版本有不一致的地方,一切皆以中文版本为准。

 

九、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因本条款所生相关争议,以台湾之法律作为准据法,并以台北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联络方式

如果您对于本条款或磐亚的隐私保护政策或行为有任何疑问,随时欢迎透过电子邮件service@panart.cn 与我们联系。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04月09日

Copyright © 2024 Pan Art Hainan Network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磐亚(海南)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ricavy
bottom of page